染发、防晒类产品成不合格重灾区。
本报记者 胡曼迪
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共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
此次通告的53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中,染发、防晒类产品成为不合格化妆品的重灾区,有32款涉及染发类产品,10款涉及防晒类产品,其余品类还有面膜、BB霜、儿童牙膏等。
知名防晒品牌安热沙两款产品因成分比对不合格被通告。
通告显示,标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标示批号:1344RD-F)和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标示批号:1018SD-R)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据悉,此次并非安热沙首次被通告。在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中,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标示批号:2009KE)同样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
除安热沙外,娜丽丝、爱和纯等品牌也被检出产品成分比对不合格。
根据通告,除成分比对不合格外,部分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此外,部分不合格染发类产品被检出超限量使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这些产品中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集中在0.4%-0.9%之间。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规范》明确要求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标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达0.89%,远超《规范》中规定的使用限量。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5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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