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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12月20日
(新闻选自--中国政府网)
国家药监局“飞检”12家医疗器械公司,共检出97条不符合项!
华东医药旗下Lanluma®"童颜针"在海南博鳌乐城正式获批
(新闻选自--东方财富网)
镇江市监局曝光5起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典型"案例
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等11部门联合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镇江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2022年6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维生素C注射液、复方当归注射液等多款药品,以及使用的博乐达专业线医用护理包等第一类医疗器械均超过保质期;使用的SM LIDO Cream10.56% Rapid and clean cream进口普通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使用的FILLMED laboratories NCTF135HA进口医疗器械未能出具该产品的备案或注册材料,以及其它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案件2:丹阳市恒*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械案
2022年8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医美机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已过期。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2年9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六盒,罚款20000元。
案件3:友*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8月,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后检查中发现,友*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海薇玻尿酸塑形1ML,下巴塑形,下巴短小……改善面部……”等医疗美容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
2022年11月,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案件4:扬中市帝**美容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根据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线索,对扬中市帝一秀美容店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美容店使用品牌名为“HONKON”的医疗美容仪器通过强脉冲光(IPL)的方式给22名顾客进行过脱毛,并收取违法所得105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医疗美容仪器及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件5:京口区莲**美容中心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苏宁广场A座写字楼的京口区莲**美容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皮秒医疗美容服务。
2022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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