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海宸睿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余元。
深市监华处罚〔2022〕龙华163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6616.89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处罚事由为:化妆品违法行为。
丨截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丨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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