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从严,“清理”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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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拟取消一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通告显示,因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造成广东省药监局对相关化妆品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实施日常监督,故依据有关规定,拟取消相关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571批次产品被“清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备案人应当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同时,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要以境外备案人名义,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事宜。
通告清单显示,拟取消东莞市美彤妍贸易有限公司等168家企业,共计571批次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其中囊括各类彩妆、个护等产品。
此外,广东省药监局表示,相关备案人、境内负责人如对拟取消备案产品的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者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美妆网了解到,自2014年6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实施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以来,备案平台累积的国内外备案“僵尸”产品信息已逾270万条。
为此,国家药监局颁布多项规定,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备案人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如备案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监管部门将依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备案人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据第五十九条规定,取消其相关产品备案。
与此同时,广东、福建、江西等多地监管部门对“僵尸”产品严加清理,取消多批国产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比如,去年7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并依次对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的20万件产品进行分期清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取消149家化妆品企业的898个未备案的“僵尸”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备案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能再次申领预备案号,属于未备案产品。同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例如,厦门斑消宝商贸有限公司曾因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LiLiki亮丽快”(晚霜912),被没收违法所得93.5元,罚款10000元。爱仕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进口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及普通化妆品被罚没52.86万元。
广州市一律所负责人对此表示,各地管理部门对“僵尸”产品严管控,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对化妆品企业合法经营具有极大的警示意义。
大浪淘沙,化妆品企业唯依照规定合法备案产品,才能在愈发规范严格的市场中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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