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新注册用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https://caers.adrs.org.cn/adrcos/)点击“基层机构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填写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系统注册用户可以使用其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此前已注册的系统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原账号密码在上述网址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三、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可以在系统的“欢迎使用”页面查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及《系统操作视频》。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2021年1月1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首次明确确立。在2022年2月,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并且先后多次针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以及各类主体监测义务等多项细节进行了解读
(以上部分内容整理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及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无论是消费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使用或生产化妆品的过程中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一定要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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