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退款!全额退款!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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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额退款!南昌“诺颜医美”被投诉!



全额退款!全额退款!惩罚性赔偿!


近日,南昌市民胡女士在南昌市红谷滩区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诺颜医美)花费1.1万元进行了玻尿酸注射微创手术。她原本以为可以变美,没想到手术过去20余天,其面部还出现瘙痒、刺痛等症状,脸颊部位存在凹凸不平、左右不对称的情况。3月22日,在帮办记者的协调下,诺颜医美答应给胡女士全额退款。


全额退款!全额退款!惩罚性赔偿!

涉事医疗美容机构



市民投诉

医美手术后,法令纹没祛除竟变成大小脸
“当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推荐我去诺颜医美,说可以靠填充手术祛除法令纹,我就有些心动了。”3月1日,胡女士在南昌市一家美容院做护肤时,工作人员极力劝说她前往诺颜医美注射玻尿酸。胡女士说,她在诺颜医美注射了几支玻尿酸,当时脸上虽然敷了麻药,但还是觉得很痛。胡女士出示了一份微整注射门诊病历,上面显示她在诺颜医美的手术项目为润百颜注射唇沟+法令纹+下巴及衔接两侧、太阳穴、额角部位,共注射11支玻尿酸。

“原本以为过几天脸部的不适感就会消除,但是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脸上还时不时会痛会痒,而且法令纹不仅没有祛除,旁边的脸颊还肿了,并出现了‘大小脸’的情况。”胡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因为下巴和脸部有多处硬块,让她担忧后续还有其他副作用。

据胡女士反映,出现不适状况后,她曾找到当时接待她的工作人员熊女士,但对方一直没有给说法。


院方回应

“可能审美不一致”
3月20日下午,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诺颜医美。

诺颜医美相关负责人刘院长表示,胡女士脸颊上的填充部分,是对于填充法令纹的正常的衔接,工作人员是根据美学做了衔接,可能存在审美不一致的问题。刘院长询问胡女士的诉求,胡女士则希望能全额退款。对此,刘院长表示,他们要讨论并在3天内给予答复。


帮办结果

诺颜医美答应为患者办理全额退款
3月21日,胡女士接到了诺颜医美的电话,邀请她前去再次协商。3月22日下午,记者陪同胡女士再次来到诺颜医美,该院另一名相关负责人万女士表示:“任何一个手术都是有一定的医疗风险的,我们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将风险控制到最小,对于胡女士脸部红肿的现象,我们会积极给出解决方案,让顾客满意。”

在帮办记者的协调下,胡女士和诺颜医美共同签订了顾客异议受理表,诺颜医美同意将1.1万元治疗费用全额退还,胡女士表示不再追究诺颜医美责任。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梁文丽









02


花2.1万购买美白疗程后发现产品“三无” 

法院:医美公司全额退款



花2.1万购买美白疗程10次,使用4次后发现该产品为“三无”产品,消费者将美容机构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医疗美容公司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2.1万元予以全额退还。


2021年10月13日,顾客卢某某在某医疗美容公司购买了“医疗美容日本铂金美白疗程10次”,价款共计2.1万元。随后,卢某某接受了4次以注射药品方式进行的医疗美容服务。后因疫情原因,卢某某将剩余的6次美白疗程药物带走。


2021年12月14日,卢某某向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上述美白药物无药品合格证明。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某医疗美容公司系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上述美白药物,于2022年2月24日对某医疗美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卢某某认为,某医疗美容公司售卖的美白针药物系“三无”产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购买价款2.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卢某某向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费用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某医疗美容公司用于卢某某医疗美容的药品系带有日文标签包装的处方药,而该美容药品并非从持有药品上市许可的经营主体购进。


某医疗美容公司在明知供货人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购买药品用于卢某某的医疗美容,同时未将进货渠道、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提供给卢某某,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之规定,卢某某与某医疗美容公司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应属无效,遂判决某医疗美容公司从卢某某处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2.1万元予以全额退还。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









03


花12万却做了普通美容项目?

法院:医美公司涉嫌欺诈 惩罚性赔偿36万元



高高兴兴做医美,结果却被医美公司“摆了一道”。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医疗纠纷案。一女子在做医美项目后,认为医美公司夸大手术名称和疗效,收取高额费用实施普通美容项目,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美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判决,医美公司向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


王某与某医疗美容公司于2020年10月签订项目确认单,确认某医疗美容公司为王某提供胶原再生术、皮层光焊等治疗项目,项目费用为17万元,王某实际支付12万元。


后某医疗美容公司为王某实施玻尿酸填充、脂肪抽吸等手术。王某认为某医疗美容公司夸大手术名称和疗效,在收取高额手术费后仅实施普通美容项目,存在欺诈行为,且王某术后面部浮肿、口唇闭合不严,致使其抑郁症发作,故起诉要求撤销服务合同,某医疗美容公司退还医疗费17万元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万元。


某医疗美容公司抗辩称其不存在欺诈行为,且医疗服务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某医疗美容公司明知其实施的手术与其承诺的医疗服务存在本质不同,但未向王某进行充分说明,其实施的胶原再生术实际为玻尿酸填充,皮层光焊实际为脂肪抽吸,可以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王某接受美容服务系满足个人对美的追求,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符合消费者的特征;某医疗美容公司并非公益性医疗机构,其在开放竞争市场通过提供美容医疗服务收取费用获得经营利润,符合经营者的特征,故案涉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此外,王某接受的系医疗美容服务,不具有返还的条件和折价的必要。


遂判决撤销该医疗服务合同,某医疗美容公司向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王某、某医疗美容公司均不服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医疗美容系近年增长较快的消费领域,但因医疗美容项目名称系医疗美容机构自行拟定,通常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之间从文字上很难一一对应,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提供与其高额收费完全不匹配的医疗美容服务,从中赚取暴利。


对于此种情况,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往往在美容效果不佳后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医疗美容领域,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有利于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中消费者知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保护,亦可对不诚信医疗美容机构起到惩罚及警示作用,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劣币驱逐良币”,促进行业自身净化和高质量发展。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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