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8个月。
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向行业明确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的内容,重申了原料报送的路径,并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关政策实施过渡期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原料安全信息资料补录的截止日期从2023年5月1日延迟到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3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编辑:丁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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