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办法》全文共5章35条,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对象和部门、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和法律义务,以及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将不再模糊。
首先,平台经营者要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具体为建立并有效实施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平台经营者还应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求其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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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为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真实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对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且至少每6个月对其信息进行核验更新一次。对退出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则至少保存3年。
最后,平台经营者也需要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等。表现为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频次、内容,形成包括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检查内容与结果、处置措施等检查记录,并将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办法》明确,对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信息,平台经营者也有职责对相关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产品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一致。
根据产品风险情况,平台经营者需定期对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注册或未备案、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产品标签信息与官方公布是否一致、标签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
此外,平台经营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或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立即停止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
并且,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同步报送给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在解读《办法》时强调,“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
需要关注的是,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办法》规定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尤其指出,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还应当查验儿童化妆品标志,并核对相应产品的标签信息,确保其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一致。
此外,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配合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公开信息自查等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当抽样检验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儿童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等情形时,应立即停止经营相关产品,并及时、准确地向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配合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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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仍坚持继续经营的,应将该化妆品的抽检情况报告予以为期一年的公示,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也就是说,某品牌的产品在线上平台检验不合规,则会同步到该品牌其他产品信息上,包括线下正在售卖的其他产品。
不仅如此,《办法》还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中涉及的监督检查职权、行政处罚管辖权、网络抽样检验、证据采用、网络经营监测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八月《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时,便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电商平台及其入驻品牌商家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已然首当其冲,其中平台方和品牌方或涅槃飞天,或止步于前。
现如今,伴随着国家对网络平台经营化妆品监管不断趋严,线上化妆品市场或将迎来一场全新变革。
文章来源:化妆品报、美妆网等
编辑丨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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