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通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审查细则(试行)》(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继2022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和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接连为“定制化妆品”和“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松绑后,上海市浦东新区针对“定制化妆品”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其定义,指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对其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在经营场所设置的专用区域内,现场提供分装、包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一项,即明确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许可标准,必须符合7个条件,才能申请相关资质。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且其申请从事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的经营场所具有《营业执照》;
2、是现场个性化服务化妆品的境内备案人,或者是与现场个性化服务化妆品的境外备案人同属一个集团且有境外备案人授权开展该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的境内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3、用于现场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已完成备案;
4、有对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和产品进行全过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产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5、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场地、环境条件、服务和检验设施设备;
6、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7、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原料验收、服务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实则,去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已正式施行《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其中就提到倡导“个性化需求”的化妆品发展新模式,鼓励化妆品企业提升匹配消费需求的能力,精准研发适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化妆品。
在《细则》发布之前,国家药监局官网于去年11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省(市)五地划为个性化服务试点区域。
《通知》表示,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可择优选取1—3家注册人备案人作为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根据《通知》,试点企业不仅应满足规模、信誉、生产研发能力等硬性要求,以及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而且必须满足近3年抽检合格、未受到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一资格条件。
消息发布时,国家药监局在试点内容中强调,在这一年中的工作重点中需研究制定个性化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是对“定制化妆品”试行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需求等做出规范要求,同时鼓励化妆品企业运用数字化、机械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方式开展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
政策利好使得个性化定制化妆品成为行业新机会,而监管部门的创新举措的核心都是为推动中国化妆品品牌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向“个性化服务”发力,仍对企业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基础提出了系列要求,如产品研发的实力,供应链快速响应的能力,以及企业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的积累和探索等。
文章来源:化妆品报、中国化妆品
编辑丨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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