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罚款50000元
近日,惠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了8起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惠城区某美容连锁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一次性无菌三棱针“清痘”服务案。
2022年2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惠城区某美容连锁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田某未取得相应医师行医资质,在该机构内使用一次性无菌三棱针为顾客实施挑“痘”清除脓液并收取费用,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9.9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工作人员田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医美圈梳理发现,8起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案例中,有4起案例属于医美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医疗美容服务的情况。
医疗美容服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一定的风险性。根据规定,医美机构应在明显处公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医疗美容服务技术项目和价格、医疗美容举报投诉电话;医疗美容执业人员上岗时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执业医师必须在注册或备案的医疗机构内,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疗美容合同范本,明确机构6大注意事项
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明确美容医疗机构6大注意事项,包括杜绝虚假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得违法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使用来源合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全过程风险告知和防范机制等。
近年来,消费者的医美需求大幅增长,而规范的医美服务供给却相对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一些医美广告宣传得天花乱坠,但从业者却“鱼龙混杂”。一些医美服务行为存在无资质行医、三五天培训上岗、使用假冒伪劣器械或产品、虚假宣传、制造容貌焦虑、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等乱象,暗藏消费陷阱和风险,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
线上医美平台也难避纠纷,在小红书APP等平台上,输入美呗医美,随即会看到很多涉及其“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医美机构审核不严”、“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笔记。2015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
在此情况下,示范文本的发布,实现了医疗美容服务书面合同从无到有的突破,让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签订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对整个医疗美容行业来说,具有避免服务纠纷、震慑违法行为哦支持美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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