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对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虞美人健康管理成立于2009年10月,主要从事医疗服务、美容服务。2020年3月25日,当事人在天猫开设“虞美人医疗美容旗舰店”网店,至2023年1月10日暂停营业。2020年6月5日,“虞美人医疗美容旗舰店”网店开始以“于文红”直播账号进行网络直播营销。
此次行政处罚与当事人实际控制人于某某在“于文红”直播间的特定直播场次推销产品时涉医美违法问题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共查明三项违法事实。
三项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00万元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文红在其直播间推销经营的医疗美容产品时发布医疗广告“可以把额头那些坑坑洼洼,深的皱纹打平,在头皮里面形成天然皮肤......”等,但无法提供该医疗广告的合法审查证明材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其次当事人在直播间开展有奖销售,为消费满10万元和满30万元的客户抽取奖励,该奖励以物品使用权形式作为奖品亦属于有奖销售的范畴,且案涉物品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之规定。
此外,当事人在直播间一直以“原价9800元,优惠价1折980元”的形式对其经营的医疗美容产品“眼部瓷娃娃”进行促销,经核查,9800元是当事人自行定价,未发生实际成交,涉嫌价格欺诈。
该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所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查明,“眼部瓷娃娃”医美产品使用了肉毒素、嗨体水光针及居家护肤品。每次根据消费者症状注射肉毒素10-20单位,成本650元/支,每支100单位;每次为消费者注射一支嗨体水光针,成本380元/支;每次提供1瓶jollyone眼部肌底液,成本10元/瓶。因涉及消费者众多,每个消费者肉毒素用量不同且肉毒素存在时效性,无法精准核算出成本,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防治机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仍是关键
股东信息显示,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文红持股90%。值得关注的是,于文红名下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曾因隐瞒收入超47亿被行政处罚880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此罚款仅隔一周时间后,杭州祯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也因5年隐瞒收入近5亿元,被罚超290万元。这两家被罚企业均为虞美人集团投资的企业。
随着消费者求美意识的提高,我国医美市场持续扩容。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医美相关企业近10.4万余家,2022年新增注册企业3.1万余家,注册增速47.4%。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医美市场的监管,自2021年以来,《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等政策相继落地,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处罚力度仍是关键。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树牢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高压线。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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