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规是不争事实。
《美妆头条 》新媒体
近日,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昭商贸”)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94亿元,没收18.52亿元,合计罚没29.46亿元,引起行业热议。
要知道,从2021年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是125万元。所以此次德昭商贸被罚没29.46亿元,可以称之为“天价罚单”。
不过,美妆头条注意到,今日(5月17日),德昭商贸被罚款的金额已经更改为10.94万元,没收金额为18.516万元。也就是说,近日闹得行业沸沸扬扬的29.46亿元“天价罚单”,是因为标错计量单位而造成,实际罚没金额共计约29.456万元。
被罚没超29亿元
引行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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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因此,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85163.29万元(18.5亿),罚款109395.68万元(10.9亿)。
美妆头条发现,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德昭商贸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三方面: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LAVIDA LUMINOUS SOLUTION FOUNDATION SPF27/PA++”的进口化妆品,未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的规定。属于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其次,产品外包装名称为“LANIDA POSE SOLUTION SERUM”的5款化妆品,未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外包装名称为“拉普瑞斯清透亮颜修护防晒乳 SPF50 PA+++”等7款化妆品,未查验上述7款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属于化妆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数罪并罚之后,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昭(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行政处罚,没收185163.29万元(18.5亿),罚款109395.68万元(10.9亿)。
成立仅两年
曾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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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德昭商贸成立于2021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8号2幢20-6,法定代表人为李双喜持有70%股权,自然人伯晓清持股3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
美妆头条记者拨打德昭商贸在爱企查留下的联系电话发现,号码属地显示为浙江温州。该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李双喜,也不知道德昭商贸,更不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为什么成为了别人公司的联系方式。对方更是直言,从昨天到今天,已经有十几个人打电话询问此事。
随后,记者向作出处罚的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求证,但是电话一直处于忙碌状态未有人接听。
美妆头条记者发现,除了此次罚款引起行业热议,德昭商贸还曾于2021年与人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刘某诉称,其在被告德昭商贸的店铺中购买20盒拉普瑞斯防晒霜,共计付款2780元,原告使用产品后出现面部红痒的症状。而该产品内外包装均未标注产品注册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进口企业、注册人、备案人等相关信息。
小数点引“闹剧”
罚没金额实为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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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此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的,可处货值金额的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表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若按照德昭商贸三个违法行为来看,这个“天价罚单”是不太可能成立的,除非被罚多款产品销售额高达十几亿元。但是近几年来,化妆品行业的日子显然不太好过。作为一个成立仅两年多,又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显然没有这个实力。
正如网友所猜测一样,日前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昭商贸所作做出的29.46亿元罚款却为操作失误。
美妆头条记者发现,今日(1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显示,没收185163.29万元(18.5亿)变为了18.516万元,罚款109395.68万元(10.9亿)成为了10.94万元。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小数点引起了诸多“闹剧”。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关部门在公布罚款数据时有所错误,但是德昭商贸违反法规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29.46亿元还是29.456万元,都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念好“紧箍咒”
敲响“警示钟”
近两年来,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以来,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等相继出台,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法规体系。
新法规、新条例、新标准、新规范的实施,对于行业而言都是颠覆性的,化妆品行业将迎来一个全面法治化管理的新起点,同时也将迎来优胜劣汰的大“洗牌”,罚款成为美妆行业的热点词。
比如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美容店自制化妆品领罚,其中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香普尔日化公司)因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被罚约409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的处罚。除此之外,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因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原生欧芙兰市场总监崔月就曾向美妆头条记者表示,新规进一步强化了在质量层面的监管,过去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溯源时,处罚的相关责任人也是不痛不痒,甚至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这就给一些做违法产品的企业空子可钻。新规这样出台,肯定会让很多企业重视起来,对于做一些违法经营的企业是会有一定的震慑力的。
多项法规接连发布,多家企业接连被罚款和禁业,监管的“紧箍咒”越收越紧,对化妆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预示着行业的发展正在朝着预期的方向进展,美妆产业合规、和谐、有序发展的时代正在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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