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中,门店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
“买了6000块的货,都是雅诗兰黛、海蓝之谜这些,转头要求我赔偿差不多2万块,还闹到了工商局。”在浙江开了4家化妆品店的王朋(化名)向美妆网大吐苦水。纠纷持续将近一个月,赔或不赔?他陷入了抉择困境。
被盯上的进口化妆品,货源渠道复杂,一般是正规进口代理商处采购、个人批量代购(含跨境电商直接海外购)、非法走私或小作坊冒牌生产。
国家要求,在市场上流通的进口产品首先要来源合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图片来自丽水市监局
由此看来,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确实当罚,美妆网也查询到许多案例。2021年便产生了一张大罚单,江苏京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签进口化妆品,被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100万元。
因小失大,体现在过往无数的罚单中,也体现在王朋身上。与美妆网交谈的过程中,他承认了自己售卖的进口化妆品来自代购渠道,通过小程序售卖,后悔不已。但是,对于3倍赔偿,他相当不满,毕竟商品质量没有问题。他正尝试查找类似的案例,希望找到解决办法。
商家应诉
杠上职业打假人
随着监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的检查,许多职业打假人嗅到了“商机”,四处投诉与举报。在很多商家眼中,他们提出的退一罚三属于敲诈行为。于是,越来越多的商家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年2月,张学旷与安徽省宜城市洋葱百货店的纠纷比较经典。百货店一方承认,售给张学旷的海蓝之谜眼霜、面霜、浓缩精华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相关的进口证明。但是,张学旷曾两次到百货店了解化妆品的价格及产品出处情况,也对所购的化妆品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因此,他对所购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示一事应当知情,百货店并不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最终,法院驳回张学旷的3倍赔偿要求。此外,张学旷还需承担案件二审的受理费428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除了参考上述案例,商家也可以到案例检索平台搜索,确认购买者是否职业打假人,以做充分的准备。
结语
诚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一些商家的合法利益,但归根结底,是商家进货与查验的过程存在漏洞,职业打假人才有了可趁之机。自纠自查工作非常重要,像吉艾•优普知妆四川办事处负责人杨玉兵即明确,他们的客户坚决不卖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不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致力于为行业树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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