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2023年全国(暨京津冀)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在北京启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安全用妆,共治共享”,进一步宣传贯彻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平,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金菊作主题发言,北京市药监局党组书记于海波,天津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刚,河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2019年以来,国家药监局每年5月均举办以“安全用妆”为主旨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树立了化妆品科普宣传品牌。今年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周重点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通过集中科普宣传,引导各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者是相关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其关键岗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需履职尽责,建立质量履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
同时,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赋予质量安全负责人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否决权。
据悉,京津冀三地的宣传周也同步启动,宣传周期间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国家、省级药监部门联动,相关直属单位、监管科学基地、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行业协会、企业、电商平台、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新模式。
京津冀三地宣传周活动异彩纷呈
启动仪式当天,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皮肤科专家开展现场义诊和咨询活动,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及不良反应知识,解答消费者在化妆品选购、使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北京市或将获批首批试点企业介绍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模式和进展情况。每年的5月25日是国际爱肤日,爱肤日当天,京津冀三地药监局都会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社区联合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宣传周期间,三地还将分别举办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公众代表现场观摩化妆品检验检测过程;举办化妆品科普进校园;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日以及网络知识答题活动。三地市区县市场局将结合本区特色开展化妆品科普大讲堂等各类安全科普活动。
京津冀携手共促区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华北地区化妆品行业历史积淀深厚,产业链条较为完整,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历史文创、原料包材、生产加工、创新研发等全产业链资源滋养了区域产业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孕育了大宝、章光101、迷奇、靓妃、郁美净、万紫千红、连花等众多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化妆品。
为深化京津冀三地化妆品监管合作,北京市药监局与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充分发挥一体化联动优势,打通监管协作关节,凝聚区域工作合力。三地联合签署多项协议,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联合举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班,推进三地化妆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资源共享促进信息互通,以技术共享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京津冀产业链交流融通,探索建立研发、生产、经营、周边产业全链条合作体系,促进区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化妆品不能食用和注射
北京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盛东生处长告诉记者:“当前,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化妆品’的旗号违规为消费者开展医美活动,实际上化妆品是不能皮下注射的。”记者查询2021年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现,其中明确化妆品使用方法为“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这与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宣称的注射有着本质区别。
盛东生表示,“皮下注射是指用针头等将无菌注射物注入人体,这一用法对注射物的无菌要求极高,无菌程度的要求是目前生产要求中级别最高的,化妆品虽然也对无菌程度有一定的要求,但是远没有达到能够直接注射入人体的要求。而且,皮下注射的物质要求与皮肤、血管、肌肉能够融合吸收并发挥作用,普通化妆品没有经过临床实验验证,显然也达不到皮下注射的要求,不能起到相应疗效,反而会破坏皮肤、肌肉组织,甚至一些盲目注射即便是经过后期医疗介入,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牙膏参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药监部门将对牙膏实施监督管理。该办法出台前,个别产品功效宣称较为随意,出现宣称“消炎镇痛、止血”“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齿松动”“让牙齿再生”“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的情况,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模糊,误导了消费者。
经向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办法》要求牙膏备案人应当依据规定备案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并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条款突出儿童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
文件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志“小金盾”,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12岁(含)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有了“小金盾”,消费者们就能在琳琅满目的各类商品中很容易识别出儿童化妆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化妆品安全宣传周是服务公众的重要通道和载体,需要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科普专家等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各类从业者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以多层面、全覆盖组织开展安全用妆宣传活动,不断拓宽消费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以共同缔造理念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中国化妆品》杂志社作为行业权威媒体,时刻谨记行业己任,以强有效的舆论监督作用助力行业监管。积极顺应时代变革,坚持“创新、共享、跨界”的合作发展理念,引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提高科学安全用妆,强化主流媒体责任担当,以创新融媒体思路促进美丽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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