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文《关于发布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等2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16号)》,为进一步规范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评价指导原则》2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重点解读
一、《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其结构组成中含有重组胶原蛋白成分(不包括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成分),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护理,产品通常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型式。
2.产品名称的材料部分统一为“重组胶原蛋白”,如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敷料、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贴等。除非有充分资料证明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等能够给申报产品功能带来额外获益,产品名称不区分具体材料特征。
3.凝胶型、液体型、敷贴型等产品,主要组成成分相同但配比不同,性能指标存在差异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凝胶型、液体型等产品,主要组成成分和配比相同,包装材质不同(包装对产品性能无影响)时,如低硼硅西林瓶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喷瓶,建议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5.申报产品成分中一般包含重组胶原蛋白成分、成膜成分或高分子增稠成分、保湿润滑成分、调节剂、乳化剂、防腐成分、缓冲剂、溶剂、基质载体等。
6.产品中除重组胶原蛋白外,其他常见的组成成分有:聚乙烯醇、聚乙二醇、卡波姆、黄原胶、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甘油、丙二醇、海藻糖、聚乙烯吡咯烷酮、三乙醇胺、油酸山梨坦(司盘80)、鲸蜡硬脂醇、尼泊金甲酯钠、尼泊金丙酯钠、苯氧乙醇、羟苯甲酯、醋酸盐缓冲剂、磷酸盐缓冲剂、注射用水、纯化水、无纺布贴等。
7.产品结构及组成原则上不体现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氨基酸序列等相关信息(除非有充分资料证明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等能够给申报产品功能带来额外获益)。
二、《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评价指导原则》
1.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是由DNA重组技术制备的人胶原蛋白特定型别基因编码的全长或部分氨基酸序列片段,或是含人胶原蛋白功能片段的组合。
2.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仅是重组胶原蛋白的一类,材料特性并不能完全决定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材料的氨基酸序列,需要与其基因序列对应的理论氨基酸序列进行比较验证,肽段覆盖率的检测结果需为100%覆盖,末端氨基酸序列检测结果需与理论序列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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