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哲药业引进BMI肉毒毒素产品,向医美领域持续发展
第三季度四川省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1.3万件!医美消费问题频发
康哲药业引进BMI肉毒毒素产品,向医美领域持续发展
港股上市公司康哲药业(00867.HK)宣布,于2022年10月7日,集团通过公司附属公司-皮肤医美业务公司(「康哲美丽」)与一家韩国公司BMI KOREA CO., LTD. (「BMI」)就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00U冻干粉针剂(「BMI肉毒毒素产品」)订立许可、合作和经销协议。
根据许可协议,集团通过康哲美丽获得BMI肉毒毒素产品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发、注册、进口及商业化的独家权限利。许可协议期限为许可协议生效日起至产品首次在中国大陆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满十年之日。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无另行约定,许可协议可在此后以每五年为一个区间自动续期。
根据资料,BMI肉毒毒素产品韩国III期临床结果显示其与保妥适®(Botox®)具有相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产品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向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提交生物制品许可证申请(BLA)以获得上市许可。肉毒毒素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医美材料,广泛运用于综合抗衰解决方案中。A型肉毒毒素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接受度高。
公司表示,此次合作符合集团向医美领域持续发展的战略。肉毒毒素产品是轻医美(非手术类医美)领域的主流及核心产品,是目前最受中国消费者欢迎的轻医美产品之一。(资本邦)
巨子生物将登陆港股 胶原蛋白行业再添上市公司
据港交所10月9日披露,GIANT BIOGENE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巨子生物)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即将登陆港股。“颜值经济”风口之下,作为重要细分领域之一的胶原蛋白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继锦波生物和创尔生物之后,该领域再添一家上市公司。
在首次递表5个多月后,巨子生物已经通过港交所聆讯,距离最后上市,只剩下时间问题。
成立于2000年的巨子生物,是国内基于生物活性成分的专业皮肤护理产品行业的领军者,也是中国首家获得重组胶原蛋白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司。按照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分析,巨子生物为2021年中国第二大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零售额为60亿元),按照零售额计算,从2019年起,巨子生物连续三年为国内最大的胶原蛋白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
巨子生物的业绩保持着高速增长。2019年—2021年,公司营收规模分别为9.57亿元、11.91亿元、15.52亿元,今年1—5月,公司实现了7.23亿元的营收。净利润也保持了增长态势,最近3年分别为5.75亿元、8.26亿元、8.28亿元,今年1—5月,公司实现净利润3.14亿元。
其中,可复美和可丽金两大品牌,撑起了整个巨子生物的营收。2019年—2021年,两个品牌的合计营收分别达到7.71亿元、9.80亿元、14.24亿元,占同期公司营收比重均超过80%,在2021年更是达到了91.7%。
此次IPO,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资以通过招聘扩大研发团队、扩展研发设施及进行测试和验证研究;用于扩展与产品组合及生物活性成分有关的生产能力;用于增强全渠道销售及经销网络,并开展以科学和知识为导向的营销活动以提高品牌知名度等。(新京报)
第三季度四川省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1.3万件!医美消费问题频发
今年第三季度,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88件解决13032件,投诉解决率96.6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33.25万元。
报告中提到,医美方面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强制消费、诱导消费、推荐网贷消费、预付卡乱象、不明码标价等。维权难点主要体现在美容产品鉴定难、消费者受伤原因难以确定、消费证据收集受限等方面。
消委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一要查看医美机构相关经营证件是否合规,执业范围是否包含医美诊疗项目;二要查看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三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使用的药物、器械等是不是审查认证产品;四要签订合同,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五要保存好有关消费凭证,及时维权。(四川消委)
云南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医美占四成!
今年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提升协同监管合力,深入开展借重大活动、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医疗美容广告、校外培训广告、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整治养老诈骗、虚拟货币挖矿等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有力有序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经授权使用“冰墩墩”做房地产销售宣传违法广告案
案例二:“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复合糖果片”等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案例三:“七日生发素”化妆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案
案例四:医疗美容机构利用患者形象进行术前术后对比违法医疗广告案
案例五:医疗机构引用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虚假医疗广告案
案例六:非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案例七: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案
案例八:“最具专业水准舞蹈培训机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案
案例九:对规划或建设中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案例十:医疗机构近视治疗功效断言违法广告案
(医与美产业笔记)
写在最后
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然而市场上医美机构鱼龙混杂,致使医美消费纠纷频发。作为从业者,切勿随波逐流,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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