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产品与承诺不符,被认定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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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做个面部手术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没想到术后出现了面部肿胀。

刘女士怀疑手术使用的鱼骨线产品货不对板,深究之下,果然如此,气愤不已的她将某医美机构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该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退一赔三”。

为了提升“颜值”,刘女士在某App上看到了北京某医美机构的产品介绍。2021年10月,刘女士前往该医美机构进行手术,手术名称为“中下面部线雕提升术”。按照约定,该医美机构承诺手术使用“强生蓝钻”鱼骨线。

手术通知单记载:项目线雕中下面部鱼骨线,嘴角、下颌、苹果肌、法令纹,4盘。术前,刘女士签署了《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并支付了9600元手术费。

然而,术后刘女士面部出现严重肿胀,她怀疑该医美机构使用的并非“强生蓝钻”鱼骨线。当天即与对方进行了交涉。对此,工作人员称,手术使用的确实是“强生蓝钻”鱼骨线,刘女士要求对方出示包装,工作人员却表示无法出示,“术中使用的鱼骨线是之前顾客打开过的,因此包装扔掉了”。

为了证明手术使用的是“强生蓝钻”鱼骨线,该医美机构出示了其与某公司签订的《强生鱼骨线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鱼骨线”,供货价格为800元每根,每盒12根。

西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该医美机构出示的《强生鱼骨线销售合作协议》系复印件,刘女士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协议仅约定了价款、付款时间等,并不能佐证该医美机构已实际购买。其次,《强生鱼骨线销售合作协议》中记载鱼骨线的单位为“根”,而该医美机构给刘女士出具的手术通知单中写明的为“盘”,该医美机构对此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法院认为,该医美机构在当天手术结束后无法出示“强生蓝钻”鱼骨线的任何包装,即便其解释系其他顾客之前打开的,但这一情况在术前并未告知刘女士。因此,法院认定该医美机构在为刘女士手术时并未使用“强生蓝钻”鱼骨线,与双方事前约定不符,构成欺诈,应退还刘女士合同价款9600元,并按照三倍价格赔偿其28800元。

一审宣判后,该医美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期间,基于一审的判决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医美产品与承诺不符,被认定构成欺诈!

法官说法


“从传统的‘美容美发’到新兴的‘医美’,人们对美的追求和渴望促进了美容行业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美容行业商家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以‘美丽’作为包装,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识别能力不足的弱势,以违法违规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本案的主审法官韩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由于医美机构术前承诺使用的手术产品与实际使用的产品不一致,因此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合同价款,并另行赔偿合同价款三倍的损失。这种惩罚性赔偿,目的就是打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对于“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问题,韩涛解释称,对于医美消费类纠纷,需要看医美机构及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需要分析医美机构的广告宣传、病历记录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医美合同是否按约履行;医美产品是否合法、依约且被正当使用。医美机构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情形的任意一项,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韩涛称,近年来大量医疗美容机构应运而生,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引发的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实践中,此类纠纷涉及面部整形居多,还涉及隆胸、局部填充、美白等项目,消费者起诉的案由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此类案件在审理期间,普遍存在着事实认定难的问题。比如,部分消费者使用化名签订合同,导致诊疗主体资格难认定;部分消费者多次手术或在不同机构进行修复等,也容易导致诊疗因果关系难认定。”韩涛说,消费者留存证据意识不足,也容易导致后期维权时吃“哑巴亏”,部分管理混乱的医美机构,常会出现病历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情况,这些情况会直接导致法院或鉴定机构难以确定相关手术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维权时最重要的就是手头上要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合同、发票等。”韩涛建议,消费者应当多维度保存术前术后的证据,包括术前和术后照片、病历资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同时选择实名就医。对于医美机构,法官提醒,应严格遵守医疗美容资质相关规定,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并进行备案,由主诊医生或者在主诊医生指导下的执业医生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医美产品与承诺不符,被认定构成欺诈!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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