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近日,据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凤综执罚字〔2023〕第2006号)显示,
东莞市一美甲店,为顾客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人民币4000元。
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查清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美甲店注射玻尿酸,罚款50000元!
美甲店做线雕,赔偿顾客损失70%
无证注射,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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