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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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据悉,专项行动将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在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下,美妆行业面临着严厉的监管压力。对化妆品生产者而言,如何在确保质量和创新的同时还能合法合规,将是化妆品生产者需要思考与探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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