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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可是湖北黄石居民陈女士做梦也没想到,一次美容却导致自己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
6月26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美容店老板汪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黄石城区私自开设了两家医疗美容门店,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为爱美女士进行“玻尿酸”“水光针”注射项目等医疗美容服务。
2021年9月中旬,陈女士为了保住容颜,来到汪某的医美店注射“玻尿酸”。在进行注射时,因汪某操作不当,导致陈某右眼视网膜动脉栓塞。陈某先后到武汉、广州等城市相关医院进行诊疗,然而情况并没有好转。这期间汪某承担了陈某诊疗的相关费用10多万元。最终陈某右眼因“玻尿酸”注射造成失明严重后果。经司法鉴定,陈某右眼损害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
2022年3月23日,被告人汪某到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承担陈某的诊疗费用和赔偿全部损失,最终取得陈某的谅解。
今年6月13日,由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汪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行医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会危及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相关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颜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医疗美容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守行业底线、法律红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会议通知:第二届华南微创医学美容实用技术周将于9月21日在广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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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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