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医美刺客”,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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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至2020年
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
医美行业投诉
增长近14倍
从黑机构、假医生到黑药械、假销售
“医美刺客”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



19岁的马女士死于一场抽脂手术。


在马女士的母亲看来,女儿根本不胖,长得也很漂亮,但马女士一直觉得自己的腿很粗。于是,在一家私营医美机构,一个不具备独立实施手术资格的“飞刀”医生,跨区域为马女士做了抽脂手术。术前无评估程序,术中无过程记录、用药处方及医嘱等医疗规范程序,术后未及时处理马女士出现的病症反应,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了马女士死亡。


马女士的死亡是如今医美行业乱象里爆发出的极端个例,但并不是孤例。


事实上,随着医美需求高涨、行业规模井喷式爆发,非法行医、假冒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日益凸显,引发的消费纠纷、医疗事故也不断增多,成为不少求美者难以承受之痛。从黑机构、假医生到黑药械、假销售,“医美刺客”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刺痛的不仅是求美者的钱包,还有求美者的身心健康。



医美也是医疗行为

事实上,医疗美容因其专业性强、风险性较高的特点而区别于生活美容。生活美容主要是通过化妆品或者保健、手法按摩等一些无创方法,对皮肤进行保养和护理。而医疗美容,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医美,其实都是医疗行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简单来说,生活美容是无创的,医疗美容是有创的。诸如玻尿酸注射、文眉、打耳洞这种“破皮”行为,乃至光电类的项目,实际上都会给皮下组织带来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果操作不当,还会造成组织的损伤。因此,这些“破皮”的行为都需要在无菌环境下,要由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生和护士操作,和生活美容有着本质区别(点击查看)。

然而,不少求美者并不了解这两者的区别。记者采访了多位因医美遭受伤害的求美者,这些受访者均为女性,年龄大多在25岁到40岁之间,以上班族和年轻妈妈为主。她们或因注射了假冒产品导致皮肤溃烂、过敏,或因操作者失误导致身体器官损伤,但无一例外的是,她们都认为医美项目里打的各种“针”,在普通美容院就可以进行。


更严重的是,大多受访者表示,她们对医美项目的了解和所有的医美知识储备几乎都源自网络。在看到这些网络广告后,她们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付诸实践。然而,抱着美好期待的她们并没有注意到医美背后的巨大风险。


“医美刺客”盛行,行业乱象频出

首当其冲的是医美黑机构。

按照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且要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中,李某在其经营的文绣店内违法向多人销售并注射玻尿酸、肉毒素,而该店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项目仅为美容、护肤、文绣。据泉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娟介绍,为牟取利益,部分医美黑机构在无医疗资质情况下提供非法注射服务,注射场所设置随意,甚至存在提供流动、上门服务等情况。

此外,有人在微信以“微整高端私人定制”“私人定制你的美微”等私人工作室名义或直接以个人名义,对外销售“微整形”相关产品,有的甚至直接在自己家中或条件简陋的写字楼内成立“微整形私人工作室”,在设施、卫生条件极差的情况下,进行医美手术。

其次,是应运而生的假医生。

医疗美容机构要有具备执业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但现实中,大量生活美容行业的从业者仅通过短短几天的培训就快速转行,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上岗成为“美容医师”,单独操作注射针剂、光电类等医美项目,导致医美事故频发。

在导致上海江女士皮肤破溃流脓、久治不愈的美容店里,美容师朱某就是一个速成上岗的假医生。朱某坦言,自己以前是给客人做按摩的技师,来到美容店后,她跟着老板学习了注射类项目,“通过几天的观摩,在自己身上尝试,掌握技能后就可以给客人做了”。

医美操作起来真的如此简单吗?答案是否定的。诸如玻尿酸注射、美白针、溶脂针等医美项目,虽然不用开刀,但仍属于医疗行为范畴,如果操作不当,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最后就是为降低成本而频繁出现的黑药械。

据李娟介绍,假冒伪劣的医美产品中肉毒素、玻尿酸是重灾区,其中有一部分是经由走私等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水货”,还有一部分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但治标效果明显的“特效药”。

除了假冒伪劣的医美产品,假仪器横行也备受诟病。以热玛吉仪器为例,假冒热玛吉仪器往往因工艺不过关、质量不过硬,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发烫伤等事故。“在医美市场上,一台正版热玛吉仪器的售价在70万元左右,而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假冒热玛吉仪器案中,被告人娄某生产的假冒热玛吉仪器的平均售价只要7000元。”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样,从生产商到销售商,再到美容院,都能通过贩卖产品和服务赚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除了上述备受诟病的各类“医美刺客”,还有不法分子打着“免费整形”等旗号,以销售之名大肆行骗。有些美容机构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其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有些美容机构甚至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诱骗被害人花钱做项目。


11部门联手治理医美乱象

医疗美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就如何整顿医美行业乱象,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对医美行业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对开设机构、人员从业资格等执行许可准入制度,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杜绝无证经营、无证上岗。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严把医美产品生产、审批、准入、流通关,合理确定医美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针对生活美容机构、微整形工作室、医美门诊等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取缔不合格机构。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美容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是强化科普教育。加大对在非法机构手术或者使用不合格医美产品所产生危害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就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据悉,从2022年9月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法、最高检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医美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近日,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扫清黑机构、假医生、黑药械,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明确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

自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走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协同保护,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常态化从严批捕、起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疗美容领域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这一领域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医疗美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医美刺客”,得治!

代表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省五华县红根然养殖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张春梅


规范医美行业 促进健康发展

针对医美行业暴露出的侵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广告、非法行医、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侵害人身健康安全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合力,依法打击医美行业违法犯罪,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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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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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正式出版发行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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