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新闻中心

█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求美之路却不平坦。

重庆一女子认为其进行隆胸手术后,乳房形状未达到“完美水滴状”,怒而将某医美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退还相关手术费用30余万元。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一个关于美的梦想

全职主妇王薇今年40岁,自认为“乳房形态欠佳”,特别是在哺乳期之后,“胸部下垂愈发明显了”。

“要是胸部能够丰满一些,穿衣服一定好看,气质也会不一样。”每每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王薇总觉得美中不足。

“要不我介绍你去做个隆胸手术,好好塑造一下胸型。”2021年,王薇在一个美容院做美容时认识了美容院的老板何某,在某次闲聊中提起自己的困扰后,何某为她出了主意。

当年6月,带着变美的渴望,王薇在何某的介绍下,来到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某医疗美容机构。

“你这是哺乳后乳腺萎缩,我们可以请北京的专家为你做一个自体脂肪丰乳手术,无痛无风险,可以帮你丰胸。”某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王薇,并在诊断后为她制定了诊疗方案。

“这个手术真的值得做,北京的专家说了,要拿你的胸打个版,做成‘完美水滴状’,作为他的经典案例。”据王薇陈述,咨询后,自己本还有点犹豫,但何某的这番话让她下定了决心,“如果真能做一次手术就让胸部变成‘完美水滴状’,还是值得一试的。”

术前,某医疗美容机构向王薇出具了《吸脂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胸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主要载明:整形美容手术因个人审美的不同,通过一次手术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患者要求,手术后的效果也可能出现与患者理解的审美或亲友审美的认同差异,出现上述情况,均属正常情况。同意书还对禁忌症、医疗风险、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

王薇签字确认后,来自北京的专家冯某为她进行了手术。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然而术后王薇认为,手术后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她的预期。


“‘完美水滴状’的水滴上部好像不够饱满?”

“我怎么越看越觉得我的胸部和术前没有什么差别?”


于是,王薇找到某医疗美容机构,以胸部状态与术前状态基本一致,未达到承诺的服务效果为由,要求退还手术费用30余万元。


同年12月,王薇将该医疗美容机构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那么
医美是否成功
谁说了算?


庭审中,双方就医疗美容机构术前是否向王薇承诺胸部达到“完美水滴状”、脂肪存活率在90%以上的手术效果,以及整形机构是否应当承担退还全部手术费的责任等展开辩论。

王薇认为,何某是介绍其手术的中间人,何某在手术前曾向其承诺手术可以将胸部做到“完美的水滴状”,脂肪存活率可达到90%,何某的承诺可视为某整形机构的承诺,现其手术后未达到相应效果,整形机构应当退还相应手术费用。

被告机构则辩称,何某并非该机构工作人员,机构并不知晓其向王薇的承诺及承诺内容。王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手术在其自愿基础上完成。术前,机构工作人员已告知其费用以及手术风险等事项,并未使其陷入错误认识,故在手术已完成且机构未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应退还相关费用。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判决:举证不能驳回诉请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王薇均未能举示有效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整形机构在案涉手术中存在过错。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整形机构、手术医生冯某均具有相应手术资质。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机构为王薇提供“自体脂肪移植丰乳术”,而王薇既未举示证据证明该诊疗活动给其造成了损害,也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诊疗过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王薇主张手术效果未达到“完美水滴状”、脂肪存活率未达到90%的标准,但未举示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就该两项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完美水滴状”等标准并非医学可量化的标准,王薇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认为,王薇要求退还手术费用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驳回王薇的诉讼请求。王薇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提示



近年来,大众对美的追求与日俱增,医疗美容成为消费热点,随之而来的医美纠纷也日益增长。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相关医疗整形服务时,要树立风险意识,理性看待、谨慎选择,避免因医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首先,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时应当擦亮眼睛,通过医疗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医生进行医美手术。

其次,需要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在接受诊疗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告知文件,充分了解诊疗项目,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伤害有清醒认识,不要忽视术前风险告知,切忌在广告宣传语和他人引导下,冲动接受诊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医疗美容与传统医疗服务不同,其以美化外貌、形态等为主要目的,诊疗效果多是主观评价,易受到不同审美喜好影响,如果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后未在机体完整性或功能性上受到损害,仅从美学角度主张未达到约定或预期效果,就难以从医疗损害责任角度进行评判,不属于人民法院认定的损害范畴。

此外,医疗美容项目通常存在复合性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容易遇到证据搜集难度大、事实认定困难、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成为当事人维权的一大阻碍。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时,要仔细了解相关情况,签订书面医疗服务合同,对相关手术效果进行具体、可量化的约定,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避免维权时陷入困境。(记者刘 洋 通讯员 陈丽英 彭 璟)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刘 洋
通讯员:陈丽英 彭璟



精彩回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医美刺客”,得治!

预付3千美容结果花7万,长沙女子怀疑自己“被宰客”
女子美容导致右眼失明,黄石一美容店老板非法行医获刑
网友爆料称一女子在昆明做隆鼻手术出现意外
又是麻醉违法!义乌一医美机构被罚没35万余元
深圳多家医美机构被突击检查
女子对双眼皮手术不满意,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
广告中高频重复“高级”字眼,罚20万!
第二十期全国激光美容与抗衰老新技术学习班通知
会议通知:第二届华南微创医学美容实用技术周将于9月21日在广州召开
又有医美公司虚假宣传,罚40万!
2023年贝乐居女性生殖整复(私密整形)新技术培训班(上海)第三轮通知
全国医美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医疗美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正式出版发行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分享给朋友看看  好看请点这俩

原创文章,作者:医美视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ye.net/319710.html

(0)
上一篇 2023年 7月 5日 上午12:00
下一篇 2023年 7月 5日 下午1:5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