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未注册防晒霜,美妆零售巨头莎莎被罚近90万元


莎莎90万元的罚单构成:1600余盒防晒霜、五万余元销售额、16倍处罚。


《化妆品报》记者 李硕

7月3日,企查查更新了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莎莎”)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案件起于2021年6月,期间,莎莎存在“销售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销售不合格特殊化妆品”两个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事实,分别对应“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柏琳清透防晒乳”两批次产品。
售卖未注册防晒霜,美妆零售巨头莎莎被罚近90万元
一方面,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莎莎通过与百盛纽可尔瑞特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60家商场以联营形式将其对外销售的产品“内在自然清爽抗皱防晒霜”为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从2020年9月10日至案发销售收入56066.21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经营未注册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最终,莎莎被没收违法所得56066.21元,并被罚款897059.36元(16倍)。
另一方面,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莎莎销售的“柏琳清透防晒乳”被判定为不合格化妆品,该产品由莎莎从东莞市康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购进。截至2021年9月28日收到检测不合格报告,莎莎共出售该批次产品 348支,库存131支。
售卖未注册防晒霜,美妆零售巨头莎莎被罚近90万元
不过,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收缴莎莎131支不合格柏琳清透防晒乳,并免于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两个行为,莎莎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56066.21元;罚款897059.36元;收缴131 支不合格柏琳清透防晒乳。
截至今年3月31日,莎莎在中国内地的店铺数共37家,去年一年闭店40家。上个财年,莎莎在中国内地营业额下降31.1%至4.72亿元,但在中国港澳地区销售额上升了8.7%至23.65亿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全集团业绩扭亏为盈。
今年一季度,随着客流回暖,莎莎在中国内地的亏损较上年度同期缩窄69%至4094万元。
编辑:邹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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