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美妆头条 》新媒体


近日,一则关于《染烫类特证产品规范化整改》的通知在各大社交平台流传开来,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通知函内容显示,从7月16日—9月30日为全国范围内展开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烫染包装产品,凡是烫染类特证产品,实体批发经营店和发廊,线上各带货或网络销售平台必须全部下架封存于仓库。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消息一出,无疑在化妆品行业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不少行业人士纷纷向美妆头条记者表示,“套证”时代终于要画上句号了。


01

网传特证产品通知函

美容美发被“一刀切”


据社交平台上的《关于烫染类特证产品规范化整改》通知函表示,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 号)要求,就关于烫染类特证产品规范工作通知。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一、关于“一号多名称”。不得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关于“一号多商标”。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关于“一号多主体”。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此外,该通知函还透露,国家药监局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在2023年7月15日前必须自纠自查,7月16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为全国范围内展开统一执法检查。凡是烫染类特证产品,实体批发经营店和发廊、线上各带货或网络销售平台必须全部下架封存于仓库,并将数量及品名上报我司,自觉配合好国家药监局的检查,落实产品召回及整改指示要求。凡发现违法违规的商品价值在1万以内的,按5-15倍罚款:价值1万以上的,按15-3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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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网上流传的《关于烫染类特证产品规范化整改》通知函,不少网友发表了意见。


有网友表示,此消息为谣言,通知函并不是官方正式稿件,是有部分厂家在带节奏。但是也有网友表示,收到厂家信息马上大检查,需要把相关产品收起来。


甚至有网友晒出了7月7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过遭到了其它消费者的打假,认为7月16日才开始执法检查日期明显不对。


02

抵制“挂羊头卖狗肉”

多地严查美容美发持“假证”


美妆头条记者搜索发现,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发布《关于烫染类特证产品规范化整改》通知函。但是各地确实已经开展美容美发专项检查。


7月11日,江苏省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心城区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营店、超市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染发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等7大类化妆品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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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了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6月16日,甘肃省阿克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聚焦重点联合开展美容美发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聚焦以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祛痘、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化妆品为重点品种,聚焦美容美发店、育发养发店、美容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以供货方合法性、产品合法性、广告合法性、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化妆品标识、假冒批准文号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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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甘肃省高台县、福海县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都在近期开展对辖区内染烫类化妆品销售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检查。可见,国家相关部门不仅对“一号多用”的零容忍态度,更是坚决抵制美容美发挂羊头卖狗肉的违规行为。


03

多方联手“大清洗”

对“一号多用”零容忍


有行业人士向美妆头条记者表示,《染烫类特证产品规范化整改》通知函之所以被网友热议,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成为行业热词,不仅是国内各省市药监局出手开始了“大清洗”行动,不少主流电商平台也先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前不久,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新闻表示,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重点。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重点检查三种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还特意指出,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消息一出,多地省份开始整顿行动。美妆头条发现,截止到发稿为止,广东、广西、浙江、江苏、山东、江西、西安等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部署会议和专项检查。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此外,淘宝平台发布公告,将开启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行动,于7月3日起开始实施。阿里规则官方头条发布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宣导,规范平台市场内化妆品行业管理秩序。抖音电商平台规则解读官方号也发布视频表示,平台针对化妆品类商品“一号多用”行为,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一号多用”开启拉网式监管,烫染类产品“瑟瑟发抖” 

前段时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一则化妆品企业因“一号多用”而被罚的典型案例,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韩鹭氨基酸洗发水”包装容器上标注了“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属于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被罚没共计1.62万元。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分局执法人员也发现辖区一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在销售的1款进口特殊化妆品“香缇卡保湿防晒隔离霜SPF15”,中文标签上标注批准文号为“国妆特进字J20171796”,显示的产品名称却是“薇姿每日防晒焕颜霜SPF50+ PA++++”“薇姿润颜遮瑕每日防晒隔离霜SPF50+ PA++++”。


04

重拳出击整治乱象

“套证”时代终画句号


据悉,“一号多用”就是所谓的“套证”,而“套证”中的“证”指的是“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以下简称“特证”)。


新规曾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由国家注册管理,药监局审核颁发过“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才能生产销售。但是由于特证不仅申请门槛较高,周期也较长,所以过去有些工厂会把一个特证号提供给多个品牌使用,导致市场乱象丛生。


尤其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更是滋生了“套证”的发展。在某多多平台上,就有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备案编号或批准文号与国家药监局官网上该备案编号/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等信息不相符情况。


不过,广东某护肤品牌负责人向美妆头条记者透露到,自从新规实施后,特殊化妆品申报需要提交质量安全负责人、功效评价、产品配方等资料,检测项目也涉及到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检验、理化检验等多个步骤,特证就更加难办了。


近两年,特殊化妆品新品注册备案数量可谓是骤降就是最好的例子。据《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显示,2022年“实有在册”化妆品共计78697件,同比下跌了1.9%;其中特证化妆品获批数量为3473件,同比下滑了23.6%。


所以从最近各地监管部门的雷霆行动可以预见,随着“一号多用”专项检查的工作深入,套证产品必然会逐渐结束“狂欢”受到严厉打击。对于化妆品行业而言,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解决“多标”“套证”问题,还能倒逼美妆企业与品牌优胜劣汰,为部分投机取巧的企业敲响最后警钟



监制 / 黄志东
主编 / 陈山花
作者 / 张静
编辑 / 周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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