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做医美致面容肿胀,女子起诉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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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新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异军突起的医疗美容行业迎合了消费者的变美需求,受到广大女性消费者的青睐,但社会上的美容机构和从业者鱼龙混杂,暗藏消费风险和陷阱,消费者为追求美丽而导致毁容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前不久,罗源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女子杜某通过他人认识了美容工作室经营者林某,从事服务行业的杜某经常光顾林某经营的工作室,一来二去,双方熟络后成为朋友。


2022年6月,林某在外地学习注射填充等项目后就为杜某实施面部提升、填充项目,该项目十五天一疗程,但实际上林某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其工作室也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经营许可。


三个疗程结束后,杜某认为鼻基底法令纹改善效果不佳,于是林某又为其做了补充胶原蛋白、填充鼻基底法令纹项目,不料却造成杜某全脸肿胀、红肿发热。


为改善这种状况,2022年10月8日,林某为杜某注射一支溶解酶,仍未改善肿胀情况。


同年11月27日、28日,林某带杜某前往江苏注射了四支溶解酶。


2023年1月9日,林某又带其前往上海做异物取出术、面吸、黄金微调、筋膜悬吊手术,但过了手术恢复期,杜某面部状态仍大不如前。


杜某前往江苏、上海治疗时,林某全程陪同并代垫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


杜某就面部状况与林某协商经济赔偿事宜,林某同意将已将收取的美容项目费用退还给杜某并支付其1万元补偿费,但杜某认为这次“毁容”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不满意林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要求林某另外按每月5000元支付误工费直至其找到工作。双方协商无果,杜某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所经营的工作室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某无医疗美容资质,却擅自为杜某做面部注射,致使杜某注射后出现面部肿胀、发热等不适症状,已构成侵权,林某对杜某的经济损失94764.42 元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及补偿款70804.42元,被告尚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960 元。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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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第二届华南微创医学美容实用技术周将于9月21日在广州召开

校企深度合作,合力培养实用型医美人才

行校企构建教育共同体 协同培养医美实用人才

全国医美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医疗美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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