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外发布《2023年第二次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以下简称“《结果汇总》”)。
据悉,本次汇总的2023年1月-2023年4月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共249个,其中建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71个,建议按照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0个,建议按照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5个,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2个,建议按照药械组合产品判定程序界定管理属性的产品5个(本部分仅给出按药械组合管理的初步建议,其具体管理属性的确定,请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相关要求确定),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13个,建议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3个。
其中,涉及医疗美容领域且值得大家关注的包括,建议按照I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共计有7款,建议按照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共计有6款,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有8款,建议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共计有1款。
案例5:广州市悦莱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逆龄水光针”“杜本军”和“悦莱悦美医疗美容”宣传广告图片,无法提供其宣传用语的相关佐证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面部风水学”宣传广告图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6万元。
案例10:佳美(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网店“佳美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医疗器械盐水液体敷料,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宣称产品具有“祛痘”“皮肤消毒”“过敏敷脸”“多功能全家适用”“轻松搞定多种问题”“家庭急救护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持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有力有效维护全区医疗美容行业秩序和群众生命健康。
7月21日,2023年重庆市医疗美容机构“你点名 我监督”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米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唯一的主诊医生离职9天仍然做了30余台整形手术。
具体情况为,米格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唯一的主诊医生于7月12日离职,离职至今,该院在无主诊医生的情况下,还实施了隆鼻、眼部综合手术等30余台外科整形手术。
2023年9月23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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