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继开展!全国化妆品监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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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进行

作者|孙笑笑

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至今的一个月内,西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相继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


全国一盘棋推进专项检查,聚焦化妆品产品标签上的违法标注以及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问题。


此次针对化妆品市场的“清理”动作,是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考验行业优胜劣汰的加速器。


对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副处长严以劼、科员王鹏对《中国化妆品》表示,当前化妆品市场上存在着部分“一号多用”的套号行为,使一些没有资质的产品有了合法的外衣,严重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使用这些套号产品还有巨大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迫在眉睫。


相继开展!全国化妆品监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三大类“一号多用”

随着化妆品新零售模式的发展演变,化妆品包装行业掀起一场场革新。消费者对包装的需求从求新、求美、求奇特,逐渐向求实、求标准、求环保发展。因此,包装标识规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据资料显示,此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1、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即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其中,对于“一号多主体”形式中产生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在去年7月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下称:解答)中就曾做出回复。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都是法规明确规定的生产责任主体。除此以外,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


同时,2022年的这份解答中也曾指出:“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从去年有关部门“释放信号”到如今的专项检查这一年里对于“套证”乱象是国家监管的重点方向早已成为行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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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积极落实整治措施

除了国家药监局及各省市药监局的工作部署,线上化妆品销售渠道也积极响应治理工作。


6月29日,阿里规则官方头条发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宣导,并于2023年7月7日起开始实施。如有未按照要求的商品,平台将对其做出下架、删除、扣分等处理。


平台要求商家发布化妆品时,须正确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相关属性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同时,要求在商品第四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


随后在7月6日,抖音电商发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公告,同样要求化妆品商品在备案、批准文号以及化妆品标签信息展示方面合规填写,否则将依据违规行为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不限于“店铺清退”、“冻结货款”、“扣除违规所得货款/违约金”等处罚。


实际上,对于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相关监管政策,早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有过明确规定。


更重要的是,今年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于产品信息展示这一项的细致规定,是线上渠道、电商平台亟需应对的挑战。


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化妆品电商渠道已经成为品牌赢取市场份额的主要阵地,而整体网络平台以及平台内的经营者都需要适应新规,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发挥化妆品网络监管中的优势。


另一方面,线上平台上商品鱼龙混杂,在流量加持下,营销推广中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称、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网络平台上围绕新消费方式、新概念都缺乏验证标准,由此容易误导消费者。


此次线上线下齐发力专项检查,针对这些普遍现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强力规范,也让厂家、品牌、平台渠道更长远的去思考未来。


为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也表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对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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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证”乱象百出

在全国陆续开启专项活动后不久,6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披露了一件化妆品“一号多商标”案例。


信息显示,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品硬生物)在其生产的“韩鹭氨基酸洗发水”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了“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属于化妆品禁止标注的内容。依照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没共计1.62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品硬生物在其生产的化妆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是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实际上,化妆品“套牌”案例层出不穷,典型还有“一号多名称”的情况。如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佛尼润黑露(自然黑)-植物调理型”,为染发类特殊化妆品,证号:国妆特字G20210107,但该“卡佛尼润黑露(自然黑)-植物调理型”外包装纸盒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鎏香白转黑洗发露”、侧面显著位置标注有“卡佛尼鎏香白转黑洗发露”,瓶身下方标注有“卡佛尼鎏香白转黑洗发露”。


当事人在染发类化妆品标签上显著位置标注有洗发露,而洗发露属普通化妆品,属于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按规最终罚没款合计126,994元。


而这一市场乱象的背后,问题大多体现在特殊化妆品品类上。


相继开展!全国化妆品监管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特殊化妆品成“重灾区”

新条例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所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下称:特证)是很多企业推行产品上市的“通行证”。但长久以来特证的申请周期长、成本高,也是导致“一号多用”的主要原因。


所以对应特证的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就变成了“一号多用”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大概有两点,一是特殊化妆品品类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利益驱动促使很多企业陷入违规违法;二是逐年下滑的特殊化妆品注册数量。


以美白产品为例,据智析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女性消费者中有超80%的女性有美白需求,其消费市场规模高达660亿。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特殊化妆品的注册量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70%,但其中美白淡斑类产品注册量占比接近50%。


旺盛的市场需求和获批特证的有限数量,让“一号多用”“套证”现象频出。为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冀玮对《中国化妆品》表示,这本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不讲信用规则的行为。


“信用为基础的契约规则是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根本前提,‘一号多用’的现象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冀玮如是说。


所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产品安全管理,同时消费市场提升理性认知,才能营造更为规范的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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