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广告虚假宣传?广州市监部门铁拳出击!

█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本文来源: 广州市场监管



强党建、保安全、提质量、促发展、惠民生。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已向社会公布了两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医美领域的有以下两起:


案 情

某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为提高产品销量,将其生产的一款执行标准为“GB/T 36419-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的产品名称编造为“医学声呐磁振激活仪”,并在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上标注“原理……技术……功效……仪器特色……”等文字内容。

经查证,上述文字内容均为当事人虚构编造,没有任何证明材料证实,与事实不符,其对产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截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6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美广告虚假宣传?广州市监部门铁拳出击!

点评: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甚至影响身体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案 情

深圳市某美容有限公司广州某分公司

从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3年5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某美容有限公司广州某分公司从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推广介绍医疗器械功效,发布含有“全面解决眼周皮肤3大问题” 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属于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医疗器械广告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十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美广告虚假宣传?广州市监部门铁拳出击!

点评:
近年来,医疗美容服务不断升温,其中,虚假宣传的医美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已经越过了法律法规底线。
本案的查处,是对医疗美容市场乱象有力回击,有利于促进医疗美容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精彩回看

新华社:这些医美坑,小心!

千万不要在美容院里接受任何“医美级”的服务!

非法医美退还非法所得后,能免罚?

女子注射美容针后脸部出现硬块,医美机构表示“可能只是脸部变胖”

工作室做医美致面容肿胀,女子起诉维权获赔偿

求美者用手机偷拍的内容,法院认为……

医美是否成功,谁说了算?

消费“玻尿酸”,建议搞清楚这两个问题

双眼皮做成多宽才好看?

做双眼皮如何才能不留疤?

最高人民检察院:“医美刺客”,得治!

会议通知:第二届华南微创医学美容实用技术周将于9月21日在广州召开

校企深度合作,合力培养实用型医美人才

行校企构建教育共同体 协同培养医美实用人才

全国医美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医疗美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正式出版发行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医美广告虚假宣传?广州市监部门铁拳出击!

↓分享给朋友看看  好看请点这俩

原创文章,作者:医美视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ye.net/352562.html

(0)
上一篇 2023年 7月 26日 下午11:17
下一篇 2023年 7月 27日 上午12:0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