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医用敷料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医用敷料类产品作了详细的分类界定。意见征集时间截止2023年8月30日。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指导医用敷料类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指导原则》明确,通过物理覆盖屏障作用,用于创面的护理、止血或是吸收创面渗出液,也用于手术过程中承托器官、组织等,或是以医疗为目的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形成的产品,属于医用敷料类产品。
具体到管理属性界定,《指导原则》指出,医用敷料类产品应依据产品预期用途、作用机制等进行综合判定。其中,产品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主要囊括7类。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此外,《指导原则》对于药械组合产品的管理也有了明确规定。如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有关要求申报注册;不提倡作为医用敷料类的药械组合产品添加抗菌成分。
同时,对于含有抗菌成分的医用敷料产品,《指导原则》也给出了评判标准。含有抗菌成分的医用敷料产品,应当提供非临床药效学研究和/或临床研究证实产品是否具有抗菌治疗作用。
广东省药监局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新规进一步将化妆品、药品、药械组合产品的界限进行划分,各类产品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注册,这不仅能剔除功效属性模棱两可的化妆品,也能有效治理套证乱象。”
《指导原则》指出,医用敷料产品除了创口贴外,其余不低于第二类。其中,对于所含成分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具有防粘连功能、产品用于体表慢性创面或是用于体内创面护理的医用敷料,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与此同时,《指导原则》明确,将以下两种情况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到物理屏障作用或是吸收创面渗出液或向创面排出水分,为创面愈合提供微环境;产品通常为含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凝胶、液体或敷贴,用于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形成的医用疤痕敷料。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已按照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产品,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进行审评审批;需要改变管理属性或类别的,限定其批准文号或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此外,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需要改变管理属性、管理类别的,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发放,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如在转换期间注册证到期的,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时间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的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办人李锦聪告诉美妆网,若该规定落地,目前械字号“擦边”化妆品的产品将全部受到影响,尤其是早期的面膜贴、冷敷贴以及水乳、冻干粉等擦边医用辅料的护肤产品。
广州某护肤品负责人指出,新规发布,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的界限将被明确划分,两者之间的宣称功效不再重合,这于美妆市场及医疗器械市场而言,都是利好的。
但该负责人亦表示,在此次新规要求的限制转换时间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转换,程度如何,也是未知的。因此,在新规频出,监管从严的加持下,唯有企业自觉恪守法规,美妆市场才能向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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