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妍丽在广州开出首家门店,定位为全球高端美妆甄选店。截至目前,妍丽已在全国58座城市开设约200家直营店,合作品牌超过300个,每年服务400万以上的用户。
本次行政处罚,恰恰与入驻妍丽的知名品牌有关。据悉,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收到合作品牌负责设计和制作,标有“专属敏感肌的抗老‘猛料’”和“臻颜奢养抗老面面俱到”宣传语的一整套亚克力展示用品,并于当月将其摆放在MedSPA的货架上进行展示。标语分别用于宣传一款精华油和一款精萃霜。经查,上述产品均不具备抗老功效,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本次涉事的两个广告牌为一整套的亚克力展示用品中的两个小配件,无法分割计算,只能按照一套计算,因此广告制作费用为395元/套。最终,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185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品牌提供什么,门店就直接展示、售卖什么,是CS渠道常见的现象。那么,出现问题了,责任到底在谁身上?
以妍丽为例,其广州凯德店的导购员表示,接收到品牌的宣传物料后,总部会对其进行审查再下发到门店。门店一般直接组装、上架,确实容易忽略功效宣称是否合规的问题。由此看来,不仅是品牌,妍丽的管理流程也可能存在缺陷,自然双方都有不可回避的责任。
“实际上,妍丽遭遇的问题,也是大部分门店的困扰。但监管部门一般先督促整改,很少直接处罚。”吉艾·优普知妆四川负责人杨玉兵如是说。
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是高发的化妆品违法行为,也是监管的重点所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流程,是门店降低违规风险的关键。恰如杨玉兵所言,常见的敏感词其实并不多,加强内部教育,普通店员也能把握好宣传的尺度。
在CS渠道深耕多年的旺妞十里红妆总经理叶祖芳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新规频出,门店经营者唯有配合。保持学习、加强培训,虚假宣传的问题还是可以避免的。”
此次妍丽被罚,给广大门店都敲响了警钟,对于入驻品牌提供的产品、宣传物料等,必须层层把关,将风险扼杀于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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