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改产品“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罚!

企业擅改产品“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罚!​​


自食恶果。


本报记者 石国庆

8月2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外公司”)因违法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被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没收相关涉案产品,并处以罚款15000元。
企业擅改产品“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罚!
△截自广州市市监局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3〕612号)显示,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线索,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依法对广州市红外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意安排工作人员在公司一仓库,将部分还未售出的化妆品进行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的擦除,并重新印刷新的批号和使用期限。
对此,《化妆品报》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上海某护肤品牌负责人表示:“一般这样的情况大概率就是产品处于临期状态,公司担心卖不出去影响效益,为了追求利益,所以铤而走险。”
“该行为无疑是违反了行业法规,这在正规公司肯定是不允许的。”杭州一彩妆品牌部门负责人同样指出,“某些公司管理不那么规范,对一些临期产品一方面又想销售出去,但又不想引起消费者对日期的不满,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行为。”
另外,广州萝薇化妆品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科学家黄犟兵还补充到,企业擅自更改产品“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原因除了“消除”临期产品,还可能因为一些电商、商超、大卖场等对产品有“保质期不低于两年或以上”的期限要求,一些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很难被销售。“这也就导致出了某些违法行为,当然,以上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据了解,此次所涉产品包括欣希莱富勒烯焕肤紧致固体精华面膜1772盒、水凝皮膜培植乳143瓶、水凝酷爽玻尿酸凝露100瓶、水凝肌能活肤液101盒,以上产品在当事人处售价分别为4元(1772盒共计货值为7088元)、8元(143瓶共计货值为1144元)、8元(100瓶共计货值为800元)、8元(101瓶共计货值为808元)。据此,当事人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为9840元,违法所得为0元。
正式立案后,涉案当事人违法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用于违法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包装材料以及喷码机已全部被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依法扣押。
该局认为,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最终决定,没收上述化妆品、喷码工具以及相关包装盒和标签,并罚款15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红外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运通。该公司拥有从生产到加工的完整的产业链,是主营富勒烯OEM的小微企业。
编辑: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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