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定赔偿12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9月12日,因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的义务,路威酩轩(LVMH)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路威酩轩公司诉欧莱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内容。至此,娇兰诉欧莱雅侵害商标权及不当竞争案迎来最终审判结果。
历时2年
对此,根据裁定书,路威酩轩提出了5大诉求,分别是:要求欧莱雅中国停止使用“NECTARROYAL”标识;停止模仿娇兰“ABEILLEROYALE”产品品牌广告宣传设计概念及风格;停止将“花蜜”、“NECTAR”用于商品说明;公开澄清“NECTARROYAL”/“花蜜奢养”产品与“ABEILLEROYALE”产品无任何关联,且并无任何花蜜成分;赔偿路威酩轩经济损失1000万元。
判赔120万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欧莱雅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路威酩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20万元,并在其官网及微博首页连续15日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驳回了原告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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