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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医师未在注册地执业
二、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
依据《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九条,《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实践中曾出现部分台湾医师在执业期满后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求美者起诉要求认定非法行医的情形。对此,司法机关将考虑该医师在台湾地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是否在有效期内,虽然在此期间台湾医师未及时办理《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但不能就此否认其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因此实践中如若医生在台湾地区取得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的情形下,很大程度上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求美者如若以此为由,主张与其损害后果当然具有因果关系的,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但是应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此将进行严厉处罚。
如果台湾医师未按照《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包括未及时办理续期后又补办的),实践中将受到诸如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以及吊销《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台湾医师与外国医师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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