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连环招,卫监锁定“非法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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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津卫生健康监督



“无证行医”

大家可能并不陌生


无证行医者为了赚取钱财

常常采用夸大病情

虚假宣传的手段

打消患者疑虑

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

也常会造成患者精神、心理

和身体的伤害


由于无证行医者

通常自知行为违法

行医地点

往往较为隐蔽、不易发现

行医行为不留痕迹

甚至抗拒执法检查

给执法者打击惩处带来难度


下面介绍的这个案件,就是行医者自以为拒不承认、拒不配合就能逃脱处罚,行政执法人员的几个招法认定其违法行为。


案情来源

2022年2月,我市某区110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区写字楼有一起因消费纠纷引起的警情,一个爱美的女士误信宣传,接受了无行医资质人员的医疗美容行为,结果出现了医疗纠纷以致报警。因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故请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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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特征

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一起开展现场调查,该行医点“藏于”某写字楼内,从外观看无任何执业牌匾和执业特征。如果不是投诉举报,很难被发现。执法人员在该地点现场发现存有若干疑似用于医疗美容的相关器械。当事人郑某既是行医场所的开办者也是行医者,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郑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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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难度

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张某询问,确定行医人郑某使用注射器向其面部注射不明液体对其实施了医疗美容行为。而在对行医人郑某询问时,郑某对执法调查工作极其不配合,拒不承认其非法行医的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未直接发现郑某有实施行医行为的证据,为调查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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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连环招式锁定“非法医疗美容”


NO.1



在执法人员对郑某的询问中,郑某不承认给张某开展了美容注射的相关行为,辩称张某仅是购买相关产品,双方的口供存在冲突。执法人员转变调查思路,向公安部门协调调取了解决纠纷时的出警视频,从视频中查看到郑某在在接受公安执法人员调查时,提及了对张某实施了2次面部注射行为,但张某不满意效果,初步确定了郑某开展诊疗行为的事实存在。


NO.2



因郑某不配合调查,相关信息获取较少,为了解郑某此前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区卫健委向掌握相关信息记录的区政务服务办发函协查,经回函证实其确未取得相关行医资质。


NO.3



执法人员于现场检查时发现三台器械,郑某不能提供相关器械购进材料,无法判断器械的性质。于是执法人员通过区卫健委发函向市场监管部门对现场发现的物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进行协查,对其中一台进行了确认,证实为医疗器械,为郑某实施诊疗行为的定性进一步补充了证据。


NO.4



非法行医者多采用微信一对一方式开展行医活动,比如病情诊疗咨询,费用收取等。本案非法行医者郑某就是通过微信收款方式获取的不法收入,但当执法人员项郑某出示投诉人张某提供的向郑某付款截图凭证后,郑某概不承认微信聊天中收款人是其本人。为认定非法行医的非法所得金额,执法人员联系深圳市卫健委前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张某提供的微信账号实名注册信息,经确认该账号的使用者就是郑某,由此确定违法所得者即为郑某,违法所得金额为4300元。


最终查明,郑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注射“美容”产品、开具“醋酸泼尼松”药品违法事实存在,且查清了郑某的无证行医时间、频次及违法所得情况。


处罚结果

郑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没收相关药品器械,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郑某执行处罚决定后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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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意义

非法医美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复杂性特点,是当前卫生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本案当事人在微信平台上一对一咨询,形式隐蔽,拒不承认开展非法医美活动,传统调查取证方式不能满足查处工作需要,本案执法人员客观取证“多管齐下”,精准还原案件事实,以零口供证实非法医美事实,最终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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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提示

01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零容忍,行医者必须知法守法。
无证行医行为恶劣、屡禁不止,极易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必须严厉打击。针对无证行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对该违法行为处罚5万起步,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作为持有行医资质的医师应学习了解法律要求,做到依法执业;而作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的人员,切不可以身试法,随意行医、伤害。

02 维护良好医美环境,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乱象治理专项活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依托日常巡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街道综合执法与投诉举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同时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业医疗美容质控中心指导作用,准确认定医美活动。作为社会群众,更要认清非法医美的真面目,形成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良好医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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