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本文来源:天津卫生健康监督
“无证行医”
大家可能并不陌生
无证行医者为了赚取钱财
常常采用夸大病情
虚假宣传的手段
打消患者疑虑
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
也常会造成患者精神、心理
和身体的伤害
由于无证行医者
通常自知行为违法
行医地点
往往较为隐蔽、不易发现
行医行为不留痕迹
甚至抗拒执法检查
给执法者打击惩处带来难度
下面介绍的这个案件,就是行医者自以为拒不承认、拒不配合就能逃脱处罚,行政执法人员的几个招法认定其违法行为。
案情来源
2022年2月,我市某区110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区写字楼有一起因消费纠纷引起的警情,一个爱美的女士误信宣传,接受了无行医资质人员的医疗美容行为,结果出现了医疗纠纷以致报警。因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故请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配合调查。
典型特征
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一起开展现场调查,该行医点“藏于”某写字楼内,从外观看无任何执业牌匾和执业特征。如果不是投诉举报,很难被发现。执法人员在该地点现场发现存有若干疑似用于医疗美容的相关器械。当事人郑某既是行医场所的开办者也是行医者,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郑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调查难度
几个连环招式锁定“非法医疗美容”
NO.1
NO.2
因郑某不配合调查,相关信息获取较少,为了解郑某此前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区卫健委向掌握相关信息记录的区政务服务办发函协查,经回函证实其确未取得相关行医资质。
NO.3
执法人员于现场检查时发现三台器械,郑某不能提供相关器械购进材料,无法判断器械的性质。于是执法人员通过区卫健委发函向市场监管部门对现场发现的物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进行协查,对其中一台进行了确认,证实为医疗器械,为郑某实施诊疗行为的定性进一步补充了证据。
NO.4
非法行医者多采用微信一对一方式开展行医活动,比如病情诊疗咨询,费用收取等。本案非法行医者郑某就是通过微信收款方式获取的不法收入,但当执法人员项郑某出示投诉人张某提供的向郑某付款截图凭证后,郑某概不承认微信聊天中收款人是其本人。为认定非法行医的非法所得金额,执法人员联系深圳市卫健委前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张某提供的微信账号实名注册信息,经确认该账号的使用者就是郑某,由此确定违法所得者即为郑某,违法所得金额为4300元。
最终查明,郑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注射“美容”产品、开具“醋酸泼尼松”药品违法事实存在,且查清了郑某的无证行医时间、频次及违法所得情况。
处罚结果
案件意义
精彩回看
原创文章,作者:医美视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ye.net/438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