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如何应对检查的最好办法是做好自己。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不合格化妆品公告,共检测出2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包含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啫喱、宝薇泉凡士林保湿霜等,同时要求相关药监局对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紧随其后,国家药监局披露,六家化妆品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并已责令其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
消息一出,各企业及品牌纷纷开始自查。可以看出,化妆品行业已不再是监管“真空区”。那么,美业企业该如何根据中国的化妆品监管模式,去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如何进行自查?
实行全程监管模式
重心是质量安全监管
由于化妆品的作用机制规定不一,所以各国对化妆品的定义及管理范围也有所不同,主要区别于风险管理和功能功效。如中国的化妆品有特殊与普通之分,前者风险程度较高,相关监管也较为严格。
与中国不同,美、日等国及地区将部分风险高的功效性产品纳入药品、OTC或医药部外品范畴,由此政府可以降低化妆品监管强度。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化妆品专委会主任委员谢志洁表示,化妆品与药品不同,不能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对人体作用轻微、缓和。化妆品的功效是相对的,除了物理作用外,一般不可出现速效显效的功能。化妆品与药品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品种注册、生产许可、成分限制、标签管制、强制检验与强制GMP的程度与方式不同。
需要一提的是,GMP(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意为“良好生产规范”,是食品类、药品和医疗设备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定。GMP认证对于遵循化妆产品、药物、膳食补充剂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销售是非常必要的。
谢志洁还指出,化妆品的生命周期主要分为事前(原料准入、生产准入、产品准入、销售准入),事中(安全评估、功效评估),事后(标签管理、市场监管、风险管理)三大阶段。针对不同的阶段,各国的监管方式亦有所区别。
中国采用的是全程监管模式,监管强度较大,重心在于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原料目录管理、产品强制注册备案制度。此外,产品安全性相关标准由政府统一作出规定、由注册申请人、备案人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是动态演进的,其分类不是绝对的、固化的、非此即彼的。而且,监管模式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只有合适与否的结果之别,都是特定条件下的进化产物。
因此,在强监管模式下,企业应该做到:在治理理念上,更加坚定政府全程监管的制度自信;在治理结构上,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力量的积极作用;在治理方法上,更加注重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标、对接。
十大核心要素
助力GMP自查
撰文:蔡柳荣
编辑: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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