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于消费者而言,在面对线上线下随处可见的医美主播、美学网红以及医美咨询师、美学设计师等医美“导购”人员时,如何判断其服务资质的合法性已经成为医美消费者的“必修课”!
1、国家监管新规对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人员的服务资质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的规定,从事医美咨询(设计)与就医引导或知识科普服务,必须具备美容医师资质,或者医药卫生类学历与美容医学专业知识,才能达到法定要求;若要提供专业化服务,还须具有审美设计与咨询沟通的岗位技能。
根据国家11部门对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人员的监管要求,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教育培训中心联合专业院校与培训机构,在全国开展医美咨询(设计)师 “三证”联合培训,将医美从业者应具备的医学类基础学历教育(毕业证)与美容医学专业课程(专修证)以及医美咨询(设计)师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合格证)“三证联通”,从而构建合规从业与优质就业的医美咨询与美学设计人才培养新模式。
2、如何区分合法医美咨询与美容“医托”?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11部门对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人员的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合规医疗美容“导购”服务的辨识能力,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教育培训中心已将参加全国医美相关人员美容医学专业培训和医美咨询(设计)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具备医学类基础学历背景)的备案信息建立验证查询系统,协会新闻中心还特别设计了《依法开展医美咨询(设计)服务信息公示栏》(示范版本),医美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栏、培训证书、胸牌、桌牌等展示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查询验证。
3、发现美容“医托”,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根据国家11部门的文件要求,从事医美咨询设计与就医引导以及知识科普工作,必须具备美容医师资质,或者医药卫生类学历及美容医学专业知识,否则属于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依法定性为“医托” (涉嫌非法经营或诈骗罪),属于国家严厉打击对象。
同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为此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无资质提供服务或对消费者作虚假承诺是认定医美机构构成欺诈的重要依据。作为专业美容机构的经营者,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医美服务往往涉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理应知晓提供相关服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什么?
(1)看机构资质
国家11部门《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因此,即便咨询服务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要求,也不能为“黑医美”导客!医疗美容相关操作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
(2)听咨询内容
精彩回看
国家11部门依法严打“医托”!医美咨询就医引导必须合法合规
遭遇无资质医美,消费者能否要求3倍赔偿?
人民日报:强化资质监管 整治医美乱象
多地公安局开展医美大检查
医美咨询(设计)师“三证联培”通告
还在朋友圈刷屏发医美广告?可能涉嫌违法!
违法医美广告被批量曝光,“主播”“达人”们就能随便讲?
被精准“算命”诈骗的上海人,她们都有一个美容美发店的“好友”!
走私肉毒素涉案超1亿!“熟人”的“工作室”你还敢去吗?
千万不要在美容院里接受任何“医美级”的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切不可混淆
以案说法: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守法经营莫贪利!
在家里经营医美生意,是否违法呢?
原创文章,作者:医美视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ye.net/45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