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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被害人:“我从未得过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也没有遗传史。2020年10月份,我发现我的左腿慢慢肿起来,越来越疼,过了10多天路都不能走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左腿上有血栓。”
2019年12月,通过朋友介绍,李某认识了某医美机构的老板罗某,经过罗某的几番热忱推介,怀揣变美梦想的李某,竟然在罗某家中接受了抽脂隆胸手术,然而,手术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但在罗某的巧言令色中,为了“美梦”,李某接受了罗某新的手术方案,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补充注射。
直到2020年9月,在一次手术后,李某突然出现发热、口干舌燥、胀气等症状,气愤的她立刻向罗某讨要说法,而罗某为了掩人耳目,竟以“只是一般伤口发炎”为借口敷衍塞责,随后,便在家中为李某打上了消炎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持续加重。情急之下,李某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被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骼静脉受压,经司法鉴定,达十级伤残。
这样的结果,对于90后的李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国家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就制定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从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登记,还有医疗美容执业资格的规则和监督管理方面对医疗美容行业提出了执业的相关规范要求。
医疗美容行业发展非常快,涉及到的投诉和案件纠纷,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一组数据显示,从2015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医美行业的投诉增长近14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医美行业中,一些黑机构、假医生、黑药械、假销售,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社会安定。
根据国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疗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分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也正是医疗美容的特殊性,要求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是主诊医师,在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同时,还需进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无证进行医美活动,那就叫非法行医,是一种危害国家公共卫生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我国的刑法。
本期节目邀请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主任万玮(三级高级检察官)、
昆明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级调研员杨加林,
为大家讲述检察护航“美丽人生”的故事。
随即,检察官开始自行补充侦查,到药店和诊所调取购药和就诊记录,并结合公安机关多方走访调查了解。最终,排除了其它因素介入的可能性,罗某不当的抽脂手术和后续不规范的治疗是造成李某伤残的唯一原因。
事实上,李某的遭遇并非个例,00后的赵某接受了罗某隆鼻手术后非但没变美,甚至走上了修复的不归路。
经过调查,发现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近三年时间,罗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期间为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非法获利10.6万余元。
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了,非法行医的罗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然而,因案件形成的社会矛盾并不会因此彻底化解。这时,如何弥补李某等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至关重要。为此,检察官积极督促罗某及其家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积极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2022年7月26日,个旧市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
2022年8月29日,个旧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10月19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罗某退赔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这类案件的取证难度大,需要明确被害人的伤害和医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能否排除其他因素介入的可能性,还要判断相关操作是否存在过失,如何划分双方的责任关系等。
另外,不同的医美纠纷案件又存在很多现实的难点,比如,很多整形患者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所以会使用虚假的姓名、年龄去做医美,一旦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身份证和病历它又对不上,可能就会出现诉讼主体资格存疑,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和执法的取证难度,对打击很不利。
云南广播电视台康旅频道
延伸阅读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机构资质不同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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