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美容中心无证行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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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信息,莆田一美容机构湄美人美容服务中心,未经备案擅自为顾客进行医美服务,被依法罚款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176元,并处罚了非法行医者严某婷。

莆田一美容中心无证行医,罚!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2023〕X5-1号、莆城卫健医罚〔2023〕X5-2号)显示: 

莆田市城厢区湄美人美容服务中心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未经备案擅自为顾客进行激光脱毛、淡斑等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莆田市城厢区湄美人美容服务中心作出:

(1)责令立即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壹佰柒拾陆元(12176元);

(3)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在“莆田市城厢区湄美人美容服务中心未经备案执业等案”中,严某婷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11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顾客进行激光脱毛、淡斑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严某婷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也对辖区一口腔诊所非法行医者刘某成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莆城卫健医罚〔2023〕X4号)显示: 

刘某成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30日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健康局对刘某成作出:

(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设备、器械和药品;
(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壹拾陆元(1216元);

(4)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如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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