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美容师使用“细胞夹”为顾客祛痘,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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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昆山高新区


近日,有市民来电反映,昆山高新区紫竹路某美容店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经查实,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店内美容师穆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其他卫生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使用“细胞夹”为顾客进行祛痘治疗,该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昆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作出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穆某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昆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美容机构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安全美、健康美、放心美”构筑更加坚实的屏障。


加强宣教、落实责任

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医疗美容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等形式,在社区、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发放科普资料,解读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增强居民群众对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和合规机构的辨识能力。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的共治合力。


开展美容机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医疗美容领域典型案例分析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办理提供指导,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普法宣传122家次、发放宣传册247份、指导58家美容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91家美容机构完成工作人员健康证办理。


部门联动、有效协同

形成整治合力


加强与昆山市卫健委、市监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增进交流互动,提升执法水平。细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将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处罚结果通报,通过“信用昆山”等平台,对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美容机构进行公示,不断增强行业透明度。


截至目前,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1次、开展案情联席会议5次,组织卫健执法人员集中培训8次。


持续发力、高效执法

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监管的原则,对美容机构非法行医、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多发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对存在问题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回头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美市场经营秩序。


截至目前,累计检查美容机构188家,发现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等机构32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9份,对于美容机构行医的行为立案4起、罚款26.78万元。



延伸阅读



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切不可混淆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优越

追求外在美及抗衰老的

消费需求越来越强烈


但是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

而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和医生是保障


在接受服务前您一定要

认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

切不可混淆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机构资质不同

医疗美容机构:

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
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



三、从业人员资格不同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这类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另外如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作为一个普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盲目地到美容院解决自己的医学美容问题。个别美容院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由于从业人员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屡屡发生医疗事故,给求美者造成的不该发生的毁容事件。

这其中有美容院的问题,也有求美者自己认知的问题。所以,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管自然是必要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的认识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消费提醒:
如果您有计划,或者已经在生活美容机构购买并接受了医美美容服务,请慎重考虑,及时止损,一定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本文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中山市场监管

珠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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