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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 百姓关注
近日,贵阳市民小周在妍僖医疗美容医院的一次医美消费经历引发了广泛关注。原本希望通过除皱项目提升容貌的她,在缴费后突然反悔,要求医院全额退款却遭到拒绝。经过记者介入协调,最终小周与医院达成和解,获得了部分退款。
此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对医美消费的思考。在选择医美机构时,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同时,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也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医院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延伸阅读
背景介绍
2017年,肖某欲进行面部美容,遂在A整形医院交纳了10万元办理美容消费卡。肖某先后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接受了两次面部脂肪填充术,消费额度分别为77092.3元和76574.1元。术后,因肖某对填充效果不满意,双方产生分歧。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肖某与A整形医院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肖某充值10万元、A整形医院为其办理美容卡并提供服务,应认定双方已成立服务合同关系。
尽管双方对于美容卡充值赠送金额陈述不一致,但根据“充值金额÷消费额度=折扣率”的算式可知,A公司所述消费额度(10万元÷25万元=40%)较肖某自述消费数额(10万元÷20万元=50%)更为优惠,故本院采信A公司的陈述意见。
尽管A整形医院表示充值赠送仅为服务、不能退费,但因该服务合同具有人身性,在肖某与A整形医院此前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肖某明确表示不再信任A整形医院且不同意接受该公司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双方合同应予解除,并退还余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应为“充值金额-已消费额度×折扣率”,即余额=10万元-(77092.3元+76574.1元)×40%=38533.44元。
律师提醒:
关于在整形医院不想做项目了想退钱是常见的医美维权情况之一,在启动维权前需要整理相关资料,明确具体充值折扣,避免出现乌龙。
法院认可口头形式的合同,消费者交钱,机构做服务即达成服务合同关系。但因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故法院同样支持合同关系解除。
余额的计算方式为“充值金额-已消费额度×折扣率”。
另一种常见情况如合同里写明不予退款或高比例违约金(如30%),系标准格式合同,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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