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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广州日报
近日,网友“翻滚吧花花”(以下简称“花花”)发布视频称,她为给母亲治癌已负债20万元,但母亲在直播间被骗,积蓄都被拿来购买某百万粉丝主播售卖的所谓能“抗癌”的化妆品。
该视频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该视频点赞数已快破百万。
4月19日,自称是化妆品检测师的“花花”发视频称,她2022年6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自己的母亲去年查出得了肺癌,她花了一年的时间,负债20万元才凑出了母亲的手术费,“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还去送外卖”,但母亲的身体却越来越差,问了亲属才得知,母亲将她省下来的买药钱拿去买了宣称“含有胶原蛋白肽成分”“可防癌的护肤品”。
在4月16日和4月23日“花花”发布的视频中,均截取了多段张某在直播间的“洗脑”话术,主要观看受众都是老年人。
“你们拍的是什么?是你的下半辈子。”张某宣称自己不赚“丧良心的钱”,称产品是“亏钱”上架,“这样的东西,每个人亏300-500块钱。”他还告诉观看者要怀有感恩之心,并称自己是在传递正能量。
另外,在“花花”的视频评论区,很多人表示自己或亲人也被骗了。
“花花”称,自己把视频发出来,也是希望提醒更多的人不要上当受骗。中老年人对于这种简单的骗局很容易上当,年轻人要多看一下他们的手机,多关心一下他们。
商标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包括食用燕窝、蒟蒻果冻等食品;肥皂、面部和身体用化妆品等等。
律师:情况严重可构成诈骗罪
“通过营销防癌护肤品诈骗财物,不仅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甚至还会延误正常诊疗,危害生命健康安全。”
就前述情况,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如果涉事主播张某在直播间宣传的产品确实没有经过临床试验数据支持其防癌功效,而又被包装成具有防癌功效,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情况下甚至可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同时,如果平台未能有效地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以传播和持续存在,就可能存在监管缺失责任。“网络直播平台对规范主播行为应负有的监管责任,平台应当对网红账号和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息真实性。”刘凯说。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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