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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暨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朱某某因私自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系全国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浙江省首例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决的刑事案件,也是第一起在案件办理中进行跨国司法协助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某原是一家美容机构的培训师,2021年,朱某某在网上认识了身居国外的网友“小丸子”,“小丸子”向朱某某宣称,其手上有大量的韩国品牌A型肉毒素产品。
“这个肉毒素现在很赚钱,只要我们合作,几倍利润不在话下!”朱某某了解到,近期身边的学员对肉毒素的需求量特别大,若是“小丸子”所言不虚,便可赚到一大笔钱,几经商讨后,两人开始“合作”。
“小丸子”通过国际快递将各类韩国品牌A型肉毒素产品发货给朱某某,再由朱某某作为国内“发货方”,逐一寄售给买家。买家中既有“小丸子”的长期客户,也有朱某某的个人客户。“小丸子”每月支付朱某某工资5000元,其余盈利再协商分配。
短短几个月,朱某某便通过协助“小丸子”销售或个人销售肉毒素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好景不长,2022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在朱某某住所查获韩国A类肉毒毒素产品3000余盒(瓶)。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肉毒素均为肉毒梭状芽胞杆菌毒素A型,均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同时,经韩国大检察厅国际合作专员办公室申请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调查后确定,涉案A型肉毒素产品尚未在韩国合法上市,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诸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美容、医药行业相关活动。
现如今,医疗美容正成为时尚潮流,但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乱象丛生,诸多不法分子借此牟利:如美容服务机构人员未取得相应医师行医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素;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等。
自2022年9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1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等。
法官提示: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切勿铤而走险,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诊疗活动,不得私自购买销售违法产品;各位爱美人士应谨慎选择美容机构,切不可听信“宣传广告”中的夸大言辞,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
本文来源:诸暨法院
近日,武汉海关在一批进境快件中查获肉毒素注射剂720支,每支规格为100个单位。该批快件申报为“气垫”“乳液”“维生素”等,海关关员在对其进行机检检查时发现图像可疑,随即开箱进行人工查验。经查验,共查获肉毒素注射剂72盒720支。肉毒素注射剂系肉毒杆菌制剂,属于特殊物品中的生物制品。(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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