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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商务厅、卫健委、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西安海关等11部门联合,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据悉,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2023年2月结束,目标做到医疗美容行业底数清、情况明。
陕西省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共七项重点任务,分为“五整治”“一保护”“一提升”。“五整治”:一是清理整治营销宣传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二是清理整治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三是清理整治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四是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清理整治线上违法违规行为。
“一保护”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提升”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无证行医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美服务行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税收征管,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在有力整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同时,针对行业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加大制度供给,支持合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发展壮大,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
专项治理行动将对重点违法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线索进行全链条追查。加强行刑衔接,集中打击、起诉、审判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本文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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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查的好,我们外科医生最见不得精油推背的,美容美发的,捏脚洗脸的人给顾客做面部手术了……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药监局联合公布12起医疗美容典型违法案例,更好地警示违法者,提醒消费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查处“俊丽”无证开展眉提升术医美案
2022年7月15日,忻州市卫健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73500元。
2、查处“金茉莉”无证开展重睑术医美案
2022年5月10日,吉县卫体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69000元。
3、查处“魅力女人坊”无证行医医美案
2022年9月15日,襄汾县卫体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没款50800元。
4、查处“星悦”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2年2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0000元。
5、查处“清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6月3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6、查处“格瑞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2年1月24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7、查处“美神”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4月26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8、查处“熙颜”未规范执业医美案
2022年9月29日,晋城市城区卫体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0元。
9、查处“玛恩”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5月24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10、查处“伊莱美”使用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医美案
2021年11月17日,侯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过期、失效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11、查处“莺华”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2年3月18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
12、查处“德尔”发布违法广告医美案
2021年7月2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343元。
本文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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